(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洒水降尘并设围挡,运输车辆加盖苫布等,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营期,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CR法脱硝+低低温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处理,经210米高烟囱排放,锅炉烟气中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林格曼黑度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符合超低排放限值(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要求。脱硝系统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氨逃逸,恶臭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全封闭煤库设置喷淋装置;输煤系统全封闭,煤炭转运站设置6台布袋除尘器,粉尘分别经1根15米、1根16米、2根17米、1根21米、1根26米高排气筒排放;煤仓间设置14台布袋除尘器,粉尘分别经14根49米高排气筒排放;3座灰库均设置布袋除尘器,粉尘分别经3根29米高排气筒排放;2座渣仓均设置布袋除尘器,粉尘分别经2根22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库内设置集气装置,收集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锅炉灰、渣利用不畅时,经调湿处理后运至事故灰场。事故灰场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事故灰采用苫布覆盖,定期洒水压实,场界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制砂浆和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运营期,全厂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排污水和循环冷却排污水经新建的循环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或热网补水等;输煤冲洗系统废水经含煤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脱硫废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后喷入烟道蒸发,不外排。锅炉酸洗废水和厂房杂用水经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
厂区实行分区防渗。对危险废物贮存库、脱硫废水处理设施、机组事故油池、变压器事故油池实施重点防渗,其中危险废物贮存库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主厂房、化学水处理间等所在区域实施一般防渗。事故灰场防渗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在厂区内地下水流向下游方向设1眼地下水监测井,在事故灰场地下水流向上游、侧向、下游共设置3眼地下水监测井。
(三)声环境及振动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限速、禁鸣,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加强对设备基础的减振防振处理,锅炉排汽口安装消声器,引风机设置管道外壳阻尼并安装消声器,设置独立的空压机房,冷却塔安装导流消声片、消声垫,并在冷却塔靠近南厂界一侧设置声屏障,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加强铁路专用线的管理和车辆保养,定期进行轨道打磨和旋轮等工作。铁路专用线边界噪声应符合《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及其修改方案要求,沿线敏感目标昼夜间等效声级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环境振动保护目标铅垂向Z振级应符合《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灰渣及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废布袋、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危险废物贮存库,依法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变压器油、废脱硝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即产即清,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
(五)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电磁辐射设施的运行管理,厂界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点位识别,完善防控体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监测计划。厂区设置变压器事故油池、机组事故油池、******消防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氢氧化钠、盐酸、硫酸等储罐区设置围堰,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本项目建成投运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不得超过333.09吨/年、1165.82吨/年、1665.45吨/年。
(八)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设置污染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烟囱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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