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实训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10#楼东边坡支护劳务分包工程投标须知
各潜在分包公司:
瑞昌市实训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10#楼东边坡支护劳务分包工程有关招标情况告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瑞昌市实训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10#楼东边坡支护劳务分包工程
二、项目地址:******街道市场南路
三、计划开竣工时间: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7日,工期10天,具体以项目部开工报告要求为准。
四、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2)承包范围:投标人以劳务承包方式承包施工,按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包含完成各工序所需的人工费、全部辅料(含工程实体以外的材料)、机具及主要材料的正常使用。
五、中标方式:最低价中标
1、竞争性谈判(简易方式)。
2、评审办法:按照最后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前三名成交候选人。按程序在开标现场当场拆封所有投标人密封标书,按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审查合格后,再进行第二次现场竞争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如第一次报价下浮6%,第二次报价下浮6.1%才有效),第二次报价公开后,从所有投标人中按报价从低至高排名,第1名做为成交候选人,中标报价的下浮系数乘以招标控制价做为签订合同金额(如第1名成交候选人3个工作日内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由第2名按第1名的成交价格递补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注:根据瑞国控办************集团管理办法,在进行库内招标评审时,对上一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劳务公司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招标控制价179977元(注:投标报价仅做整体报价,不做分项报价,各分项签订合同时按整体报价统一下浮,超过招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响应)
注:中标单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范围内全部内容价格体现,其应包括各分部分项工程各工序所需的人工费、全部辅料、机具费用(含设备进出场费用)、文明安全施工措施费、甲供材料保管与场内搬运费、材料场内二次搬运、利润、保险、税金(不低于3%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预见风险费、缺陷期内缺陷修复工作等各项直接、间接费用均应列入单位价格。
六、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付款,每月招标人项目部以投标人农民工实名制打卡、纸质考勤表、班前交底拍照考勤,三者相互关联校对汇总形成的有效月度考勤表代发农民工资,累计代发工资不超过合同金额85%;工程完工后经招标人、投标人双方初验合格,投标人编制所完成工程量的竣工图及结算书,由招标人项目部、成本部门审核出具结算审核定案表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竣工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后,投标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例或信访事件发生,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余款。
注:工程款支付时,中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票(不低于3%)。
七、工程质量:质量验收等级合格;严格按设计图纸、现行国家规范和标准施工。
八、施工安全: 严格按施工技术操作规范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施工,出现意外事故和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22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1日有承包类似边坡支护劳务工程的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银行收款回执及销项发票以上四项业绩材料需满足三项并提供原件核查(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
******集团发布劳务库内企业(不含已清退企业,开标时提供截图或入库证明)。
十、其它要求:
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上报主管部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供应商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所有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招标文件发布、下载网站:瑞昌市城投供应链采销平台(******)(以下简称库内信息平台)
十二、开标时间、地点:2025年3 月 13日(星期 四 )下午14:30时,在瑞昌市东环路与赤乌东路交叉口科技园示范园研发楼8******集团会议室开标。
十三、******集团所有。
招标单位联系人:何飒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