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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采购]宁夏物流中心辅助用房扩建及分拣车间改造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常规检测、专项检测)询比采购文件(第二次询比采购)-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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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宁夏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宁夏
源发布时间: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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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药******有限公司

宁夏物流中心辅助用房扩建及分拣车间改造项目

工程质量检测(常规检测、专项检测)询比采购文件

 

******有限公司拟通过询比采购方式选择宁夏物流中心辅助用房扩建及分拣车间改造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包括常规检测、专项检测)服务单位,现邀请各单位参加询价比选。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宁夏物流中心辅助用房扩建及分拣车间改造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常规检测、专项检测)

(二)项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德胜工业园

(三)工程规模:对宁夏物流原辅助用房进行扩建,增加5#辅助用房建筑面积约491.04㎡(地上三层);封闭原辅助用房一、二层敞开式走廊,与新扩建部分贯通;对分拣车间收发货区进行改造,拆除软装围挡,增加独立缓冲区等

(四)采购范围:根据国家、地方和行业规定进行工程质量常规检测、专项检测(含地基承载力检测和防雷检测),并按照工程进度需求出具对应的检测报告,出具相关检测报告满足该项目进度、竣工验收要求

(五)工期要求: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止。

二、质量要求:检测工作符合国家、银川市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设计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新版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三)资质条件:

1.具备省级(直辖市、自治区)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资质类别至少须包含: 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等)。

2.具备省级(直辖市、自治区)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 认证合格证书。

(四)单位业绩:投标截止前 3 年,投标人在20226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有1个建筑面积在500㎡或检测合同金额1.5万元及以上的检测项目业绩。

(五)拟派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 1 人,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岗位证书。

2.技术负责人 1 人,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岗位证书。

3.其他专业人员: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 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工程质量检测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工程质量检测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岗位证书(需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岗位证书)、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六)提供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和无其他不良记录的声明或承诺书。

注:以上资格审查资料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如投标人在上述资格要求中有一项不满足,即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组成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还需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同时附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 投标报价书甲方提供的格式填写,详见附件二)

(四)投标方须出具投标承诺书:承诺甲方的附件二中的所有条款已阅读理解并完全同意。

(五)其他相关资料。

(六)投标文件要求:

1.A4纸打印,装订成册,正本1套,副本1套。

2.投标文件需用投标文件袋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五、评审办法

(一)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后,由甲方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对谈判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未对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甲方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所有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其总价最低的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若出现并列最低报价,由甲方根据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最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六、报价要求

(一)检测费投标总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服务期的所有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其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测及监测的成本、技术工作费、人工费、仪器使用费、材料费、检测及监测仪器设备使 用费、交通费、差旅费、监造费、鉴定费、采购标养室相关设备、现场取(制)样、试验、实验、检测费、检测成果费用、以及人员食宿费、差旅费、风险费、利润、规费、税金、措施费、设备进出场费、管理费、其他为满足检测所需的配合费等全部费用。

(二) 投标人根据本工程项目进展情况,按甲方分批提供的检测工作面, 结合相关标准和规定自行合理安排检测工作(包括人员、设备、材料进出场等),满足工程进度需要;采购范围内所有的工程质量检测、监测等工作内容,所需要的检测、监测机具、设备及其他材料及其进出场、拆安、配合费、手续费等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结算时甲方将不再另行支付

(三)在检测服务期内无论物价变动、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的变动、施工工期是否延期(含停工)、检测服务期是否延期(含停工)、工程量是否增加、工程变更及补充资料是否增加等,检测费均不予调整,同时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四)在试验、实验过程中,需按相关部门要求进行试验或者检测产生的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检测费价不予调整。

(五)本工程风险费已包含在报价中,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图纸,根据现场实际工艺情况、材料设备进料情况等因素,不同试验、实验条件和复杂程度的变化,及现场设计变更所带来的风险等,在报价中一并考虑,结算时甲方将不再另行支付。

(六)因检测项目较多,分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不得违法分包,需分包方式完成工作而产生的额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全费总价包干中,不再另计。

(七)最高限价:本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参照工程规模及市场行情,最高限价(含税包干金额)人民币: 15,000.00(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采购人将对其作否决投标响应处理。投标人以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付款方式

(一)本项目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该合同结算价格的100%

(二)付款前,中标人向采购人出具支付通知书,并提交所有检测资料、报告,经采购人确认无异议后,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上述资料后28日内进行支付。

(三)中标人提供的发票应合法合规,如因发票合规性的问题导致采购人受到损失的,中标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发票的问题或中标人延迟提供发票造成采购人延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八、日程安排

(一)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和地点:有意向的供应商通过通用技术中心采购平台******/获取询比采购文件,询比采购文件售价0元,获取文件时间为2025723日至202572915:00。本项目询比采购文件采用线上方式获取,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询价文件。

(二)招标答疑:202572512:00前用书面形式提交至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3035幢一单元107室(投资与资产管理部),并同时提供电子文档,采购人于202572517:00前用书面形式答疑。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单位将投标书完成装订并密封后,将投标书于2025729日下午15:00前提交至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3035幢一单元107室(投资与资产管理部)逾期未交付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开标时间与地点:2025729日下午15:00,在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3035幢一单元107室开标。

九、其它说明

(一)现场踏勘:采购人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投标人如需要现场踏勘,可联系采购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环境和投标所需有关情况。不论投标人是否对业主单位现场进行了充分的实地踏勘、交流,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止,采购人视为投标人已对业主单位现场进行了勘察、对项目进行了充分的理解。

(二)保密责任:各潜在投标人收到本比选文件后,不论是否投标或中标,请对采购人询价文件及以后所交付相关资料或交流中所涉未公开事项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公司意向及有关内容。如有违反,投标人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且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乙方的投标文件作为乙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五)特别说明:本项目为业主自主非招标询价采购,采购文件中所有招投标相关词汇为业主单位方便投标人理解文件参照使用,不能误解该项目为招投标项目。

(六)投标联系人:罗文飞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3035107(投资与资产管理部)。

电话:******;邮箱:******

 

附件一:投标函

附件二:合同模板

 

******有限公司

2025723


附件一:

 

投标函

 

******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服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承担并完成        (项目名称)的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服务工作。

2.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 60 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 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邀请文件和合同条款,如果你单位接受我方的报价,我方将保证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开始实施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同时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及附件、澄清及修改通知中所有的内容。

6. 我方承诺:无论我方是否中标,我方将对本工程招标的全部过程及内容严格保密。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单位(盖章):                  

20257  

 

 

 

 


附件二:

 

 

合同编号:

                     

 

 

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

(常规检测、专项检测合同)

 

 

工程名称: 宁夏物流中心辅助用房扩建及分拣车间改造项目      

 

 

委托单位(甲方):                                                          

 

检测单位(乙方):                                                               

 

 

 

 

 

 

 

 

使   

 

一、 本合同文本是银川市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分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指导性文件,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

二、 签订合同前委托人应验看检测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三、 对合同有关条款,双方需预定更多内容的,可另行附页。

四、 本合同书中,凡双方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五、 本指导性合同文本自201311日起试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六、 各单位在使用本指导性合同文本时,如有什么意见、建议,可将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报检测分会秘书处,以便检测分会健全完善本合同文本。

 

 

 

 

 


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

甲方(委 ******有限公司

乙方(检测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57号)、《宁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宁夏物流中心辅助用房扩建及分拣车间改造项目                                                         

1.2工程地点:                                                                       

1.3结构类型:口砖混 口框架 口框剪 口其他                               

1.4工程性质:口房建 口市政 口其他                                      

1.5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1.6施工单位:                                                          

1.7监理单位:                                                                         

1.8开竣工日期:                                                        

1.9建筑面积:                                                          

第二条:检测项目

2.1甲方委托乙方的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常规试验检测 □见证取样检测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工程结构实体检测 ?钢结构工程检测 ?室内环境检测 ?节能材料及节能现场检测 ?安全防护用品检测 ?建筑机械检测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建筑制品检测 ?房屋鉴定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 □其他: 基承载力检测、防雷检测                                               

2.2质量要求:检测工作符合国家、银川市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设计要求。

第三条:双方责任

3.1甲方的权力义务

3.2.1委托检测前应填写“检测委托单”,明确被检测样品(对象)的信息、检测要求、检测方法、领取报告方式等,确保检测样品(对象)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否则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3.2.2见证取样试样由见证取样试验送检人员在建设(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在现场按规定取样,并送乙方试验室,同时按要求填写见证取样试件委托单。

3.3.3现场检验项目,甲方应提前    日将现场检测日期通知乙方,并提供必要的外部工作条件。

3.3.4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修改检测数据及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3.3.5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当工程概况中所列信息及委托的检测项目等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办理该合同变更登记手续。

3.3.6甲方应保护乙方提供的检测报告的版权,不得将擅自修改,复制的报告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为非本工程的范围使用。

3.3.7甲方应依据合同及时支付检测费。

3.3.8甲方应明确办理检测业务人员,变更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2乙方的权利义务

3.2.1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供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

3.2.2乙方应严格执行现行有效的规范规程、检测标准,保证检测的公正性、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3.2.3乙方工作相对独立,不受外界干扰,并保护甲方及其他相关单位的技术机密。

3.2.4乙方应对检测报告的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3.2.5乙方现场检测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3.2.6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委托人须留联系电话,并保持电话畅通,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检测费用及结算方式

4.1甲方同意按下列第  3) 种计算方式计算检测费用:

1)按照实际发生检测项目及数量单项计算总检测费用,各项检测单价见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分会见证及专项工程检测收费指导价,检测费用甲方按照总检测费用的  / 支付给乙方。

2)检测费用按照每平米  /  元执行,按实际面积结算,检测内容包括:水泥、混凝土、砂浆、砂、石、砖、钢筋原材及焊接、砂浆及混凝土配合比。其中:砂夹石、回弹、混凝土抗渗、抗冻、回填土、外加剂等检测项 目按单项收费不在建筑面积费用中包括。

3)本工程检测费用实行总价包干,检测费用为     元,其中:不含税价为        元,增值税为        (增值税税率为   %)。

4)其他     /                                                                       

4.2甲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3) 种支付方式支付检测费:

(1)自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本合同履行后抵作检测费),甲方在乙方提交检测报告时支付检测费用。

2)自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本合同履行后抵作检测费),以后每   /  个月按实际检测金额结算检测费,并由乙方提供检测费用结算单。在全部检测工作完成后采用“按实计算,多退少补”的方式一次结清。

3)其他支付方式: 本项目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合同结算价格的 100%(检测费结算价格=合同总价-违约金/赔偿金)

    4.3其他:

(1)甲方需在接到结算清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28 日内支付检测费,乙方提供    %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支付费用的,每日按支付费用的  /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本工程的检测费末次结算发出后,甲方需在  /  日内办理最终检测费的结算,逾期支付,则向乙方每日支付检测费的  /  %作为滞纳金。

(3)甲方对检测项目及费用有异议的,应及时与乙方进行协商,但不得以各种原因拖欠检测费用。

(4)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出具支付通知书,并提交所有检测资料、报告,经甲方确认无异议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上述资料后28日内进行支付。

5)乙方提供的发票应合法合规,如因发票合规性的问题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发票的问题或乙方延迟提供发票造成甲方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甲方应当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2乙方应当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因乙方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向甲方进行赔偿。

5.3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赔偿,仅限于因违约所造成的可以合理预见的损失或损害数额,而不牵连其他方面。

5.4其他违约责任:    /    

第六条:其他

6.1乙方人员不得接受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6.2未经双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当检测工作的一部分需要分包时,乙方应确保分包方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务。

6.3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6.4检测样品运输所发生的费用由  方承担,检测后的样品征求委托方同意后由乙方作废弃处理。

6.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6甲方结清所有检测费用后检测合同终止。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7.1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的,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

7.2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向 委托人所在地 ******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附则

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附件 1 廉洁协议

(以下为签章页)

 

 委托人:(公章)

******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303号

联系电话:******

******银行:

账号:

地址:

联系电话:

******银行:

账号:

 


附件 1:

委托单位: ******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                                                    

项目名称: 宁夏物流中心辅助用房扩建及分拣车间改造项目工程质量

检测(常规检测、专项检测)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德胜工业园               

 

为加强项目实施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项目高效优质,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双方特订立本《廉洁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                             合同,自觉遵守合同。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任何一方有向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应遵守的内容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接受或者变相接受乙方的财物。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除本合同规定外,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应遵守的内容

(一)乙方应承诺投标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并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财物。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监理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对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

(七)乙方如果甲方工作人员或工程监理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 报。甲方和工程监理部门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 或组织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方和乙方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止。

第六条  本协议作为               合同的附件,与                  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单位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签字/签章) 后生效。

 

 

(以下为签章页)

  

委托人:(公章)

******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项目经办人:

联系电话:******

 

项目经办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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