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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2025年就业实训“领跑计划”项目购买服务实施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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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广东
源发布时间: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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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着力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围绕产业发展、企业需要、群众意愿等开展多元化就业实训服务,促进辖区实训链与就业链、产业链无缝对接,建立高效、便捷的就业实训服务联动机制,实现重点人群快速就业创业,我局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就业实训“领跑计划”项目实施单位,具体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
(二)具备自主开展培训能力;
(三)具有开展培训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场地、师资等条件;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培训结束后,可直接吸纳或推荐学员实现就业。
二、具体要求
(一)培训对象
年满16周岁的失业人员(已办理失业登记或无社会保险在参保状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二)服务承接要求
1. 摸查企业用工需求,组织有就业需求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根据企业岗位需求开展适应性实训班;
2. 对接需求企业,按照“因人施培、因产施培、因岗施培”的模式,共同制定实训项目,实训内容须与就业岗位的实际要求相匹配;
3. 每期实训班线下培训不少于16个课时,每天不超过8课时,每课时按45分钟计算;
4. 就业实训授课教师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含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长期从事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5. 每期实训班培训后成功就业人数占比不低于30%(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在就业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且需在黄埔区辖区内企业实现就业。
三、服务费用结算标准
(一)培训后成功就业学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在就业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按照1500元/人标准支付承接单位就业服务费。
(二)就业率达30%及以上的班次,以500元/人标准支付承接单位培训服务费,就业率30%以下的班次,不予支付该班次培训服务费。
(三)由于补贴资金使用总量存在变量,后续我局将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进度及承接单位业务开展情况调整各承接单位的服务人数及服务费金额。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黄埔区就业实训“领跑计划”项目申报表;
2.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若具备培训机构资质的,同时需提交办学资质复印件;
3.培训场地、实训设备等硬件设施的证明材料(如照片、设备清单等);
4.具备本项目履行能力的证明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均须加盖公章,申报材料骑缝处应加盖公章,否则视作放弃资格。
(二)材料报送
1.符合条件的单位请于2025年7月28日前,将上述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报送至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2.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7号广垦商务大厦815室;联系人:黄岑,联系电话:020-******
附件 黄埔区就业实训“领跑计划”项目申报表.docx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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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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