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特别合作区土石房屋安全风险评估
项目自行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概况
按照《土石房屋安全隐患检查表》(详见附件1)中各项指标,完成深汕特别合作区辖区内土石房屋有关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根据甲方提供清单台账完成评估任务。目前我区现存3346栋无安全隐患土石房屋,需对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以判明房屋当前安全稳定状态,需重点聚焦未封控的土石房屋,评估是否存在新增安全隐患或有形成隐患的趋势;对于已封控的土石房屋重点核查封控围挡是否严密、稳固,有无人员回流情况,临街、临巷隐患墙体是否影响周边区域安全。
2.服务要求:评估人员结合房屋实际情况,通过入户检查判明房屋现状及存在隐患,出具风险评估意见及处理建议。供应商需在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完成3346栋土石房屋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并提交服务成果。
3.服务成果:土石房屋安全风险评估台账;土石房屋安全隐患检查表;其他有关本项目的技术资料。
4.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8.52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应具备下列资质:1)位列于《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内;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四、评标定标方法
本项目按照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由甲方成立采购小组,对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会审,按照评分规则(详见附件2)进行打分,最终得分最高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日期开始,至完成全部合同规定的履约事项为止。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三)报价文件要求:
供应商须按照采购评分规则内评分项目提供报价文件。
(四)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后3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40%合同款;供应商按时提交相关评估报告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剩余60%合同款。
每次付款前,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税务发票。如果供应商怠于或者拒绝提供资料或者办理手续的,则因此产生的付款迟延的责任全部自行承担。
(五)违约责任:
如果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迟延交付,采购单位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遇到不能按时交付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采购单位,如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如理由不成立,交货期限不予延长。因甲方财务审批流程造成的付款迟延,不视为违约,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六)违约赔偿:
除合同规定外,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或完成,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具体计算方式及判定规则以正式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附件:1.土石房屋安全隐患检查表
2.评分规则
附件1:土石房屋安全隐患检查表.pdf
附件2:评分规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