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聘用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协助结决算评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财************财政局聘用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协助结决算评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财政局聘用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协助结决算评审项目
合同金额(元):******.00
******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要求:根据原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服务费用,根据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实际完成的协审业务工作量计算,原则上每季度集中付款一次或根据实际进度结算。”二、变更事项和金额:为进一步做好财政投资项目结决算评审工作,确保财政支出更加精准高效,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增加采购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采购合同,补充采购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但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原计划数额。”******财政局聘用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协助结决算评审项目招标文件》,预算金额960万元/年;根据中标结果,8家协审单位实际中标总金额为818.24万元/年,即2023年度可追加81.824万元(818.24*10%),符合“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上限”规定(818.24+81.824=900.064<960)。申请追加2023年度(2022.12.12-2023.12.11)合同标的额81.824万元。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有限公司等8家中标单位,中标期3年,首年合同自2020年12月12日至2021年12月11日,合同一年一签,到期经履约考核后续签,合同中标额8,182,400元/年。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服务费用,根据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实际完成的协审业务工作量计算,原则上每季度集中付款一次或根据实际进度结算。”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建设单位送审项目时间的随机性,以及送审数量、金额、复杂程度等不确定性,存在协审单位工作周期较长,项目受理时间和评审报告出具时间跨年度的情况。原则上协审服务费按照受理时间点对应所属合同年度据实结算后办理支付。由于2023年度送审项目较多,本年度合同执行已基本接近中标额;且项目受理存在不确定性,预计2023年年底前部分项目可能突击送审,将造成2023年度合同标的额存在缺口,现申请追加合同标的额以顺利支付后续的协审服务费。本事项已于2023******财政局采购办批复同意。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12月08日至2023年12月15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
传真:
******街道龙华广场三路与清泉路交叉口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24楼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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