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西营城中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地块项目景观工程 已由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以 石行审投资核字〔2024〕203 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 ,项目出资比例为 企业100% ,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工程概况************幼儿园大门、灌溉水、水景给水、水景排水、雨水口及连接管、室外照明等。 建设地点:石家庄市新华区规划翠屏路以北、规划翠柏路以南、规划东营街以西、规划民瑞街以东。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西营城中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地块项目景观工程。 工期: 180 日历天。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信誉要求: 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3、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5、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6、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7、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8、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9、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10、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1、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2、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3、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4、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5、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6、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7、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1.3 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4-25 09:00:00 至 2025-05-22 09:29:00 ,登录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05-22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监督部门名称: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电话: 0311-******
电子邮箱: /
标段名称 | 收费金额(元) | 付费主体 |
西营城中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地块项目景观工程 | 0 | 无 |
招标人: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
地址: ******街道和平西路252号办公楼302室 | 地址: 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
邮编: 050000 | 邮编: 050081 |
联系人: 张晓凯 | 联系人: 赵东元 |
电话: 0311-****** | 电话: 0311-****** |
传真: 0311-****** | 传真: 0311-******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
网址: / | 网址: / |
******银行: / | ******银行: / |
账号: / | 账号: / |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