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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社区管理中心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安徽
|类型:结果公示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结果公示
区域:安徽
源发布时间:2025-04-16
招标单位:******[查看]
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代理联系人:******[查看]
代理联系电话:******[查看]
中标单位:******[查看]
*符合收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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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BZSJ2025CG052号

二、项目名称:

******居环境整治项目 (三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合瓦路149号上城国际新城铂爵宫办409、410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玖仟柒佰贰拾捌元壹角整******.1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

名称:******居环境整治项目 (三次)

服务范围:亳州高新区第九社区管理的管理辖区的环境整治

服务要求:负责亳州高新区第九社区管理辖区的①30 个自然村的生活垃圾的清运②所有沟塘水面垃圾的打捞及清运③日常村庄环境卫生保洁及清运等。具体包含辖区内道路的清扫、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等管理工作(包括道路中间、两侧绿化带和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不包括绿化养护);沟塘水面垃圾的打捞和垃圾处置工作等。

服务时间1095日历天(三年)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赵亮、代勇、张宽宽(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一)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收费标准执行。

(二)收费金额:260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中小企业声明函。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期限:202542

3.开标日期:2025415

4.资格能力条件:本项目未做要求。

5.业绩:1)景湾辖区水源地环保专项一体化服务,2023年8月11日;(2)庐江县黄陂湖环湖保洁及绿化保养项目,2024年4月29日(3)******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2022年7月1日。

6.信誉(荣誉获奖):1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优秀物业服务企业2022年5月5日;(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2022年4月11日;(3)2024年度庐江县优秀物业服务企业,2024年12月12日;(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682R2S)有效期2024年3月29日至2027年4月3日;5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04324S40516R2S 有效期2024年3月29日至2027年4月3日;(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04324E30551R2S 有效期2024年3月29日至2027年4月3日。

7.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未做要求。

8.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1******有限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资格性审查不通过;(******有限公司,根据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委员会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行业发展、市场竞争以及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比较情况等进行报价合理性审查。磋商小组认为贵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包括总价和单价),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诚信履约,其投标 (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投标(响应)无效,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 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5427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

(五)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委员会

    址:亳州市谯城区******中学南侧约 90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广齐广场 610 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分项报价表、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5416


竞争性磋商文件.pdf分项报价表、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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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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