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池州市2025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交通量调查数据采集系统工程
2.标段名称:池州市2025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交通量调查数据采集系统工程
3.澄清或修改事项:
(1)问:本项目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控制投标总价,但投标报价是否无需各子项单价均不超过对应子项单价控制价,请明确。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问:工程量清单中101-1-a建筑工程一切险未明确计算基数,请明确。
回复:按照项目控制价说明中的规定计算。
(3)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对设备选型进行评分,但没有提供具体的格式,因工程量清单中很多设备需现场制作,并不能填写品牌型号,如手井等,是否仅主要设备需提供品牌,如400万环保卡口抓拍单元、900万环保卡口抓拍单元、激光类交调设备等?请提供进行选型评分的设备清单。
回复:设备需满足图纸参数要求,本次不提供品牌,具体设备清单可参考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关于发布2023年度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设备型式检验合格名单的通知》以及以后批次推荐名单中的资格功能等级为I级的交调设备。
(4)问:工程量清单609-1-h臂挂机箱备注具有防雷、防水、防尘、防盗,自动散热系统等功能,但在图纸及招标文件中均未找到对应的具体技术参数,难以报价,请补充。
回复:(1)规格、型号:室外用,含遮阳;机体结构:铝合金;工作温度:-30~+70°;防护等级:IP55以上;(2)满足存放供电传输等设备,符合使用需求。
(5)问:工程量清单609-1-w取电设备在图纸及招标文件中均未找到对应的具体技术参数,难以报价,请补充。
回复:取电设备项为支付电力部门接电服务需提供的接电设备费用、人员服务费、账户开通费用等一切开支,具体价格以电力部门报价为准。
(6)问:本项目图纸S8-4-4激光杆安装方式图、S8-4-15系统接线图显示激光类交调设备为双激光设备,但图纸第6页激光类交调设备技术参数中并未明确是否是双激光设备,是否只需满足技术参数即可,并不要求激光类交调设备一定为双激光设备?
回复:采用双激光设备。
(7)问:本项目图纸第26页中明确交通量站点的视频数据传输采用光纤网络传输,但第30页机柜箱的参数中备注需含4G/5G物联网卡,是否此卡不需要提供?
回复:不需提供4G/5G物联网卡,本次数据传输采用光纤+网线传输。
(8)问:投标函附录“6、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16.1.1 见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与招标文件 P61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16.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 16.1.1项或第16.1.2 项约定的原则处理若按第 16.1.1 项的约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每半年或一年按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一次调整?合同期内不调价”表述不一致,以哪处为准?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9)“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管理中心开标一室”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管理中心开标一室”。
此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备等同法律效应。由此给各投标人所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4.******服务中心
地址:池州市长江中路332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陈新华
电话:******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68号蜀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9楼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李磊
电话:0551-****** ******